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做了大概一两年的加工贸易,主要是做进料加工,几个月前某缉私局来我司拿走了好多东西,还把老板带走了,据说是涉嫌擅自内销保税料件,后来海关出具了关于税款的鉴定意见,但我们自己内部预算了一下发现海关在计税时不是按我们报关单上的申报价格,此价格是我司实际购买价,请问海关这样计税对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计税价格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延伸阅读:
"第十六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确定:
(一)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二)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三)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
(四)国内有资质的价格签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的价格,其中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其计算公式为:
(五)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国内依法拍卖的价格减去拍卖费用后的价格;
(六)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