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外贸管理
    不符合海关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如何在大陆设立加贸工厂
    发布时间:2018-11-26 08:40:16  浏览:1788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想在大陆设立加工贸易企业,但因料件质量的问题单耗达不到海关的规定,现在我们仍然想从事加工贸易,请问能有什么办法绕开单耗问题?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规定,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因此贵司可考虑将加贸企业设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即可不适用海关单耗标准。

     

     

    延伸阅读:

    第十条 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