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家人得了癌症,正在治疗中,想从日本邮递或托人携带莲见疫苗使用,请问这个海关是否允许,有医院的诊断及治病证明的。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医用疫苗属于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的范围,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因此,海关允许携带上述疫苗,但应符合规定要求,办理检疫审批和检疫验放手续。
延伸阅读:
“第八条 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第十五条入境特殊物品到达口岸后,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检。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出境前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
报检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检验检疫部门不予入境或者出境。 ”
“第十八条 邮寄、携带的出入境特殊物品,不能提供《特殊物品审批单》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予以截留并出具截留凭证,截留期限不超过7天。
邮递人或者携带人在截留期限内补交《特殊物品审批单》后,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本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进行查验,经检疫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