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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对海关处以没收物品的行政决定可否提起听证?
    发布时间:2018-11-29 08:23:22  浏览:2147次

    问题描述:您好,朋友是外教,不大懂中文,在过海关时因超量携带电子产品入境被海关查到,在没有提供翻译的情况下,海关关员直接和他沟通后做了一份笔录,并不停地催他签字,以致于他不是很清楚笔录的内容以及海关的工作内容,海关先是暂扣了他的物品,后来他收到了告知通知、物品要没收,请问一下,针对该情况,我朋友可否申请行政听证?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关作出没收有关货物、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该规定对于所有当事人都适用,所以,您朋友可以申请听证。



    延伸阅读:

    “第三条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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