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一品牌的商标权利人,近期海关发现某公司出口的货物涉嫌侵犯我公司该品牌的商标权,随后我司向海关申请扣货,现我司与涉嫌侵权的公司达成了和解,请问我司可以撤回扣货申请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如果海关尚未确定被扣的货物是侵权货物的情况下,贵司可以向海关撤回扣货的申请。
延伸阅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一)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
(二)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
(三)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
(四)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
(五)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