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向海关举报仿冒我公司外观专利的产品出口,海关受理后顺利查扣了货物。但是近日我司得知相关货物竟然已经被海关放行了,说是申报人提供了担保,海关可以放行货物,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可以在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担保后请求海关放行货物。这种“反担保”只适用于涉嫌侵犯专利权物,不适用于涉嫌侵犯商标权、著作权货物。
延伸阅读:
“第十九条 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可以在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海关应当退还担保金。”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
(三)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