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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废物案中外国公司能否作为犯罪主体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19-03-26 10:16:09  浏览:1327次

    问题描述:家属是做废旧塑料进口的,为了结算方便,当时设立了一家离境公司,一是为方便走账,二是方便国内开展业务,现在海关说家属的其中一家公司涉及到借证走私废塑料,被带去调查,想问一下,如果是境外公司能否作为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您所述情况,是有条件作为单位犯罪处理的。


    延伸阅读

    “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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