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们收购了一家塑料加工企业,他们有进口废塑料的资质,能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我们将他们已进口的废塑料卖给了其他没有资质的企业,请问一下会不会被认定为走私?
中国海关律师网:如果您所述塑料是由许可证载明单位按规定进口,则进口之后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不涉及构成走私的问题。但是由于违反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关于固体废物进口后必须全部由“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作为原料利用”的规定,会构成相应的行政违法。
延伸阅读:
“第三十三条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由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作为原料利用。”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