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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废物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话就不能对涉案数量提异议了吗?
    发布时间:2019-04-19 09:19:34  浏览:1636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朋友因涉嫌走私废物被刑事立案,他自己本身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没有什么疑问的,就是对涉案的数量有异议,请问是不是如果他要认罪认罚的话就不能对涉案数量提异议了?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法〔2016〕386号),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不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因此,认罪认罚须承认指控“犯罪事实”。但如仅仅是对涉案数量提出异议,不能就此认定其对“犯罪事实”的否认。

     

    延伸阅读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查的认罪认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二)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三)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第二十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具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作的办法>的通知》(法〔2016〕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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