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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走私判处罚金后会追讨股东的个人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9-05-08 11:29:04  浏览:1736次

    问题描述:本人是某公司的股东。由于公司的名义被他人使用并从事违法走私活动。现在事发,公司被作为单位走私起诉到法院。我虽然对走私活动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请问如果法院判决后,有罚金但是公司又没有财产的话,会追究股东的个人财产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规定,你所述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股东参与走私,并且不存在恶意抽逃公司财产、恶意注销公司等逃避执行的情节,适用《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应当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延伸阅读

    “第四百四十四条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一)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被撤销的;

    (二)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四)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五)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被隐匿、转移等情形的,应当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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