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一位朋友因为涉及几年前的一宗走私案,被海关通知协助调查。接到电话后,他按照海关缉私警察的要求去指定地点问话,后来海关通知家属他被拘留。现在了解到他在看守所并不承认自己做了什么走私的事。于是警察跟他说这样不配合调查的话,就不会认定是自首,这样以后处理起来会很重。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是两个构成“自首”的条件,缺一不可。
延伸阅读: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