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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汽车零配件没有《免办证明》也可通关提货吗?
    发布时间:2019-05-31 15:25:56  浏览:1823次

     

    问题描述:您好,有消息说进口汽车零配件没有《免办证明》也可以在通关后就提走货了吗?进口汽车零配件《免办证明》取消了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企业可凭收货人自行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在办理申报手续后,将货物提离口岸。企业仍然需要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在获得之后进行信息补录。



     

    延伸阅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HS编码范围见附件1),报关单位可凭收货人自行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以下简称《自我声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按《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指南》(附件3)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后,即可将货物提离口岸。

      二、企业在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后,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补录信息,由属地海关实施100%联网核查,并按海关总署统一布控指令实施货证一致性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允许货物销售或使用。

      三、对于凭《自我声明》申报,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得《免办证明》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货人应在海关监督下实施退运或者销毁。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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