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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三年追征期限包括调查时间吗?
    发布时间:2019-06-03 10:32:07  浏览:3126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几年前从事加工贸易时擅自串料,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调查,到现在仍在调查中,处罚还没有作出,请问如果海关决定追征税款时已超过三年,这期间的海关调查时间会扣除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监管货物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下,对于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在三年内实施追征。海关追征税款既是权力,也是其职责。如果超过三年还不决定追征,即丧失了追征权力,还可能会面临责任追究。您所述扣除调查期限一说,没有法律依据。

     



    延伸阅读:

    “第五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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