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是保税港区的加工贸易企业,是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请问公司可否享受加工贸易内销时分批出区、按月集中申报的政策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规定,保税港区内企业,经海关核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延伸阅读:
“第二十五条 经海关核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1个自然月内的申报清单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次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集中申报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