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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没钱缴罚金还能减刑吗?
    发布时间:2019-07-17 08:18:45  浏览:3072次

    问题描述:在走私犯罪中被认定为偷逃税款100多万,但其实他根本就没赚那么多钱,案件判决时除了追缴外还判了罚金100万,现在他家里根本没有钱帮他缴罚金,那他服刑的时候还有可能减刑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法释〔2019〕6号)规定,法院在审查减刑时,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对于确无能力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又符合减刑的其他条件的,不应影响减刑。



    延伸阅读:

    “第四百五十一条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情况,以及罪犯退赃、退赔情况。罪犯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从宽掌握;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 )

    “第一条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法释〔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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