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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报关单填制、修改和撤销
    发布时间:2009-10-15 13:27:00  来源:  浏览:4347次

    海关报关单填制、修改和撤销

     

    访谈主题:海关报关单填制、修改和撤销

    访谈时间:2008年10月30日上午11:00点至12:00点

    访谈嘉宾:中国海关律师网创办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国东律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海关律师网在线访谈。很高兴又跟大家在网上见面了。今天我们的主题是报关单的填制、修改和撤销。对于对外贸易经营者来说,报关单的填制、修改和撤销是在向海关申报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本网以往在处理关于海关通关与关税事务中遇到的热点问题。今天,借这个机会,向大家综合介绍一下其中的主要规定,并请中国海关律师网创办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国东律师实时回答网友的提问。[2008-10-30 11:00:01]

     

    [孙律师]大家好!很高兴再次与大家在网上见面。主持人刚才简单介绍了本次在线访谈的缘由,希望可以借这次访谈,充分向广大关心进出口业务的网友们介绍关于“报关单”填制、修改和撤销的相关知识。[2008-10-30 11:02:11]

     

    [孙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出口收发货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申报的法律文书,可以说是进出口申报活动的基本载体,也是海关及其它相关执法单位对进出口货物及与之有关的事项进行全面监控处理的主要依据,如海关征税、统计、开展稽查调查、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处理走私违规案件,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查处骗税和套汇违法犯罪活动等。因此,海关对报关单的填制、修改和撤销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在回答网友提问前,先就今天的主题作一个简要综述。为便于理解,我们分两个部分来介绍。[2008-10-30 11:05:16]

     

    [孙律师]第一,关于报关单的填制。
    海关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报关单填制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履行向海关如实申报义务的必经手续。其基本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以下简称《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海关总署2008年第51号公告, 今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其中2008年第52号公告发布的报关单填制规范,补充了2004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如环保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47号公告,环保总局、海关总署2005年第46号公告,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海关总署2006年第16、37、43、64号公告,海关总署2007年第24号公告,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海关总署令第156号等,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备案号”、“运输方式”、“随附单据”和“标记唛码及备注”等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另外,还有海关总署2001年第14号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电子数据填制规范的公告等,作为上述填制规范的补充,也是广大进出口经营者应当熟悉和掌握的。[2008-10-30 11:08:23]

    [孙律师]根据申报方式的不同,报关单填制包括电子数据报关单填制和纸质报关单填制。按照《海关法》和《申报管理规定》,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海关已经基本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因此,我们谈的报关单填制就是指以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申报时的报关单各栏目的数据填制。在填制过程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当面递送。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2008-10-30 11:10:26]

    [孙律师]同时,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基本规定,也适用保税区进出区货物备案清单的填制。可以这么理解:保税区进出区的备案清单,属于广义上的报关单。[2008-10-30 11:11:30]

    [孙律师]第二,关于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
    在进出口货物申报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涉及到报关单数据的修改和撤销。报关单修改好理解。报关单撤销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删单”。按照《海关法》规定,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确有正常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撤销。关于此项业务,最主要的规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以下简称《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此外,海关总署根据执法实践中的情况,陆续下发一些业务文件对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散装货物报关数据的修改等进行了明确。同时,作为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也是办理此项业务过程中应当了解和熟悉的规定
    。[2008-10-30 11:14:32]

    [主持人]好,现在开始有网友提出问题了。[2008-10-30 11:14:42]

    【网友】我是外贸新手,刚开始接触报关单,以前报考报关员时学了不少东西,可没实际操过刀,请问填写报关单要掌握哪些要点?[2008-10-30 11:15:45]

    [孙律师]具体的报关业务千差万别,但在向海关进行申报时,主要需掌握的是:一是要如实申报-按照《海关法》、《申报管理规定》、《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准确申报,这是申报的大原则;二是要完整申报-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全部必须申报的数据信息,提交与申报活动相关的齐全完整的单证材料,做到单证齐全、单证相符、单货相符。三规范申报-按最新版《规范申报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谢谢。[2008-10-30 11:18:58]

    【网友】我公司进口的一票货物,因发货方的原因,签发了两份提单,但在输单的时候,总是无法输入这2份提单号,是什么原因呢,是否受到了电脑系统限制?[2008-10-30 11:19:18]

    [孙律师] 是的,海关电脑系统有限制。根据《填制规范》关于提运单号栏的规定,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号,据此贵司应分单填报。[2008-10-30 11:21:10]

    【网友】孙律师,您好。我司同香港伙伴公司签订进料对口合同。现出口一批货物到香港,货物最终目的国是德国,运抵地是中国香港,请问指运港是填香港还是填汉堡?[2008-10-30 11:21:22]

    [孙律师]根据《填制规范》,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像您所提的情况,如果确定货物最终目的港是德国汉堡,填写该目的港即可。[2008-10-30 11:23:33]

    【网友】请问报关单一共有几联,是否必须向海关购买?[2008-10-30 11:24:21]

    [孙律师]根据《申报管理规定》,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可以使用事先印制的规定格式报关单或直接在A4型空白纸张上打印。进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五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六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收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2008-10-30 11:26:15]

    【网友】孙律师您好,公司进口的免税设备要转售给国内企业,办理补税手续时,报关单的“备案号”应如何填写?[2008-10-30 11:27:20]

    [主持人]请稍等,我们的工作人员正在为您查找相关文件依据。[2008-10-30 11:28:14]

    [孙律师]好了,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4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更多关于减免税货物补税转进口、结转转让时报关单填制的要求,均可参阅该公告。[2008-10-30 11:30:17]

     

    [孙律师]根据《填制规范》,“许可证号”栏目填报以下许可证的编号: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随附单证”栏,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除前述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因此贵司应在“随附单证”栏进行填报,填上监管证件代码(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编号。[2008-10-30 11:34:02]

     

    【网友】我公司准备在同一关区内企业转进旧的生产线,报关单的填制有以下几个栏目我们不是太清楚,能否解答一下: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征免性质;起运国(地区);装货港;成交方式。[2008-10-30 11:35:07]

     

    [孙律师] 根据《填制规范》,同关一区内不同企业间减免税设备结转,您所提问的几个栏目填制办法为:运输方式为其他(9);运输工具名称为空;征免性质为空;起运国(地区)为中国;装货港为中国境内;成交方式为CIF。另外,您还需在备注栏填写“转自**公司”、免表号、原报关单号。[2008-10-30 11:37:01]

     

    【网友】我厂进口的手册项下的料件,因为要满足已出口成品售后服务的需要,需出口。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填报贸易方式?我查了《填制规范》,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料件退换或成品退换。但我们这种情况只退不换,填退换好像不是太合适。填退运可以吗?[2008-10-30 11:38:09]

    [孙律师] 按照《填制规范》,进口料件因故退运出境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境的,视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的不同,分别适用“来料料件复出”或“进料料件复出”。[2008-10-30 11:39:11]


    网友】监管方式“其他贸易”和“其他”有什么区别?我们在填报时往往对这个把握不大明白,都是临时到海关问,答复了也往往还是搞不清所以然。[2008-10-30 11:40:12]

    [主持人]请稍等,我们正在为您查找归纳。我们先回答这位网友的问题。[2008-10-30 11:41:15]

    【网友】孙律师,能否介绍一下报检的常识呢?[2008-10-30 11:41:17]

    [孙律师] 您好,由于本次访谈主题的关系,今天在这里暂不涉及您的问题。但您可在本网“咨询中心”栏目留下您的问题。谢谢对中国海关律师网的关注。[2008-10-30 11:42:18]

    [孙律师]现在回到刚才那位网友的提问。就一般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按照是否对外结汇,“其他贸易”部分对外结汇,“其他”不对外结汇;按照是否列入海关统计,前者列入,后者不列入;按照证件管理,前者涉证货物需领证,后者属于非贸易性质,不需领证。[2008-10-30 11:45:00]

    【网友】您好!我司进口的货物,货物放行提回厂里后,发现货物的价格搞错了,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报关单?如果可以,如何操作?[2008-10-30 11:46:01]

    [孙律师] 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在6种情况下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即:(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您可对照上述规定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在我们提供过服务的公司中,有与您的情况类似的案例。只要情况属实并有相关资料证明,并且无走私违规嫌疑,海关是会接受修改申请的。具体操作方面,请您参阅上述办法,联系报关地海关咨询办理。[2008-10-30 11:51:11]

    【网友】孙律师您好,我们公司在今年三月时从香港进口了一批化工产品,由于报关员的失误,币制填错了,7.8万港币被填成了7.8万美元,导致多缴了十几万税款,我们向海关交涉,但海关不理会我们,我们该怎么办?[2008-10-30 11:52:12]

    [孙律师]刚才提到了向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的程序,贵司应按海关规定要求去进行申请,并提交符合海关规定要求的单证资料。您所说海关不接受,是否应找一下你们自己的原因。海关办事有严格的程序和审批规定,贵司应按规定的程序去办理申请。[2008-10-30 11:55:15]

    【网友】我公司已出口的货物,因当时对境内货源地的填写不是很在意,随便填了一个,结果办理出口退税时不符合税局的规范,因时间较长了,不知海关还能否修改,若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2008-10-30 11:56:51]

    [孙律师]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相应随附下列有关单证:1、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2、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3、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4、其它可以说明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理由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您提到已经前往税局办退税手续,说明已经签发报关单退税证明联,您还需重新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以保证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相符。[2008-10-30 12:01:41]

    【网友】孙老师,您好!我公司出口一票设备,由于供货方提供的数据有误,导致提单,报关资料等一系列资料都有错误。现在客户要求修改提单,船公司说需要根据舱单进行修改。但向海关船管申请改舱单时,要求报关单资料要一致。由于货物已经出口放行了,我公司也办理了退税手续,请问还能申请改报关单吗?[2008-10-30 12:02:31]

    [孙律师]您好。您的问题与前面两位网友的问题有类似之处,都需要提供相关情况的证明,向海关提出申请。至于是否同意,要看海关的审核情况。由于报关单的修改属于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相关的程序要求比较严格,这也更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请您查阅《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来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2008-10-30 12:05:12]

    【网友】你好,我司进口的一票货物由于不符合品质要求,需要退货。报退货时是按照“进料料件退换”申报的。因为手册一直在进出,我公司按照进出平衡的原则来操作。前不久听另一家企业同行说他们的一票货物也是因为要退货,报关行给他们报了“来料退换”(他们是来料厂),后来核销手册时,海关说报退换的一定要有出有进,如果只出没进,手册平衡也要查厂。现在我们这本手册也要核销了,但前面说的那票货并未报回,实际上那票货也没用了,公司也不准备再报回了,我们该怎么办呢?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修改前面说的那份报关单?[2008-10-30 12:07:55]

    [孙律师]你好。关于你公司的问题,源头出在填报时不是太规范。如果确定只出不退的话,应该按照《填制规范》要求,填写“进料退换”。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材料,海关将应当根据情形分别作出处理。所以,你公司需要准备好充分的相关材料来证明所述情况。[2008-10-30 12:10:44]

    [孙律师]在此要提醒的是,对于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申请,由于是海关行政许可的范围,一方面海关依法受理,另一方面申请人的申请程序须依法进行。因此从企业角度来说,首先应当对此予以充分重视,做好充分准备。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发现有的企业提交的申请非常不严肃、不严谨,甚至申请行文都错误连篇,随附材料也丢东落西,更难说有说得清楚的理由了。这样的申请,很难说服海关。人家看不懂你的申请,不知道你的意思,叫他怎么同意呢。[2008-10-30 12:12:31]

    【网友】我们向海关电子申报出单后,发现有项目需要修改。但海关要求我们删单重报。由于删单重报涉及核销单、通关单等一系列问题,我们不想删,请问可以吗?[2008-10-30 12:14:11]

    [孙律师]按照海关执行《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有关做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撤销,遵循的是修改优先的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才会考虑撤销。[2008-10-30 12:15:31]

    【网友】我公司的货物已经放行了(进口),近日海关突然通知我们商品税号错了要改单,可又不涉及税差,还让我们改,真是冤。能否不改?海关的做法有依据吗?[2008-10-30 12:16:33]

    [孙律师]根据《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提出申请的,海关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后海关完成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因此,海关的做法是有依据的。并非只有涉及税差才会要求改正申报中的错误。这里可能还有海关统计等方面原因。[2008-10-30 12:18:51]

    【网友】您好!我是报关行的报关员,刚刚从事这项工作。最近报一票货,因为客户提供的资料有错,搞得现在要删单重报,请问这种因委托人提供资料有误造成申报错误的,报关员会被扣分吗?[2008-10-30 12:20:51]

    [孙律师]您好。您的问题属于报关员管理方面的内容。由于本次访谈的主题所限,请您按照网站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答复您;您也可以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类”项下“报关单位与报关员管理法规目录”中的相关规定。[2008-10-30 12:21:01]

    【网友】我司一票进口货物,打出税单(还没有到银行交税)后发现报关单录入有一项错误,而且不能修改,通关科回复只能删单重报。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我们该如何处理?[2008-10-30 12:22:03]

    [孙律师]根据海关一般要求,涉税报关单需要撤销,税单已打印,税款尚未交至银行的,您可以交回原税单,根据《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向海关提出删单申请。[2008-10-30 12:24:05]

    [主持人]由于时间问题,我们的访谈就要结束。另外由于提问的网友较多,我们未能一一解答。请有需要的网友在本次访谈后,通过本网公布的联系方式或在“咨询中心”栏目上直接提出,我们会进行认真解答;同时,中国海关律师网对海关报关单填制、修改、撤销的相关法规文件有全面的收录,请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类”项下“申报与通关法规目录”。稍后,我们工作人员将对这次访谈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法规目录设置站内链接,方便大家浏览。谢谢大家参与。[2008-10-30 12: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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