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中国2011年关税政策调整
访谈时间:2010年12月22日上午10:30至12:00
访谈嘉宾:中国海关律师网创办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国东律师
【主持人】大家好。在2011年即将到来之际,我国新的关税政策已出台,这就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以税委会[2010]26号通知予以发布的《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为了使大家更多更准确地了解该《方案》的内容,今天由中国海关律师网创办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国东律师对该《方案》进行解读,并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10:32】
【孙律师】各位网友大家好,在新的一年即将来临之际,很高兴又与大家见面。刚才主持人提到了《方案》,在这里我们对该《方案》的内容进行阐述解读,再对2011年关税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对比。 【10:33】
【孙律师】在解读前我先谈谈对《方案》的总印象。通过文本细读,我们发现这个《方案》与2010的方案相比,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一是格局不变,一是微小调整。格局不变是说,除了适应外贸发展要求而作出的变化外(如根据ECFA协议增加的大陆对台湾产品实施协定税率),维持了原有的格局;微小调整,是说内容只有微小调整与变化,如从量税税率部分,还有税则税目调整,下面将会提及。 【10:36】
【孙律师】 《方案》分三部分内容:进口关税调整、出口关税调整、税则税目调整。 【10:37】
【孙律师】第一部分,关于进口关税调整。根据《方案》,分四部分: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 【10:38】
【孙律师】最惠国税率部分。1、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2、对感光材料等55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调整8个胶片税目的从量税税率;3、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10:42】
【孙律师】暂定税率部分。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10:43】
【孙律师】协定税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内容共有十项。其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57个税目商品开始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定税率,是明年始最新实施的协定税率。 【10:45】
【孙律师】特惠税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0国、也门等7国,共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10:47】
【孙律师】普通税率。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10:48】
【孙律师】第二部分,关于出口关税调整。根据《方案》,“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维持不变;对鳗鱼苗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等继续征收特别出口关税。征收出口关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 【10:50】
【孙律师】第三部分,关于税则税目调整。根据《方案》,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国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税目总数为7977个。 【10:51】
【孙律师】为了详细阐明2011年关税政策变化情况,我们将2011年关税政策方案与2010年关税政策方案进行对比,制作了两份对比表,一份是2011年关税政策与2010年关税政策进行对比一览表1,一份是2011年关税政策与2010年关税政策进行对比一览表2(从量税税率表)。 【10:52】
2011年关税政策与2010年关税政策对比一览表1
2010年 | 2011年 | ||
进口关税税率调整 | 最惠国税率 | 1.降低“进口税则”中聚酯布等5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将蓝湿牛皮1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确定为6%,其余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2.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 3.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 4.对冻鸡等55种商品实施从量税、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 |
对感光材料等55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调整8个胶片税目的从量税税率,具体税号调整详见对比一览表2。 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
暂定税率 | 对619个税号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 对637个税号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 |
协定税率 | 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767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 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3.对原产于智利的7029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24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5.对原产于新西兰的704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6.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753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7.对原产于中国香港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1587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8.对原产于中国澳门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1209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
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778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增加11个税号。 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3.对原产于智利的708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增加51个税号。 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289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增加49个税号。 5.对原产于新西兰的7091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增加51个税号。 6.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76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增加7个税号。 7.对原产于香港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623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增加36个。 8.对原产于澳门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215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增加6个。 9.对原产于秘鲁的6855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10.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57个税目商品开始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定税率。 |
|
特惠税率 |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埃塞俄比亚等非洲31国、阿富汗等6国,共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特惠税率 |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0国、也门等7国,共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 |
普通税率 | 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 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 |
出口税率 | 373项商品征收出口税。 | 对340项商品征出口税,“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维持不变。 | |
税则税目 | 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国进出口税则(2010年版)税目总数为7923个。 | 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国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税目总数为7977个。经调整,增加54个税目。 |
2011年关税政策与2010年关税政策进行对比一览表2(从量税税率表)
序号 税号 | 2010年从量税率 | 2011年从量税率 | ||||
年 度 | ||||||
序号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2010年最惠国税率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2011年最惠国税率 |
1 | 37013022 | 未曝光照相制版用PS(任何一边>255毫米) | 2.9元/平方米 | 37013022 | 未曝光照相制版用PS(任何一边>255毫米) | 8.1元/平方米 |
2 | 37013029 | 其它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感光软片(任何一边>255毫米) | 6.8元/平方米 | 37013029 | 其它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感光软片(任何一边>255毫米) | 15元/平方米 |
3 | 37023920 | 照相制版用其他无齿孔窄感光胶卷(成卷未曝光感光胶片,窄胶卷指宽度≤105毫米) | 3.7元/平方米 | 37023920 | 照相制版用其他无齿孔窄感光胶卷(成卷未曝光感光胶片,窄胶卷指宽度≤105毫米) | 12元/平方米 |
4 | 37024100 | 未暴光无齿孔长彩色胶卷(宽长胶卷指宽度>610毫米,长度>200米) | 7.6元/平方米 | 37024100 | 未暴光无齿孔长彩色胶卷(宽长胶卷指宽度>610毫米,长度>200米) | 7.1元/平方米 |
5 | 37025410 | 非幻灯片用彩色摄影胶卷(宽度>16毫米,长度≤2米) | 26元/平方米 | 37025410 | 非幻灯片用彩色摄影胶卷(宽度>16毫米,长度≤2米) | 22元/平方米 |
6 | 37025490 | 其他非幻灯片用彩色摄影胶卷(宽度>16毫米,但≤35毫米,长度≤30米) | 25元/平方米 | 37025490 | 其他非幻灯片用彩色摄影胶卷(宽度>16毫米,但≤35毫米,长度≤30米) | 24元/平方米 |
7 | 37025520 | 未曝光的窄长彩色电影胶卷(窄长胶卷指宽度>16毫米,但≤35毫米,长度>30米) | 10元/平方米 | 37025520 | 未曝光的窄长彩色电影胶卷(窄长胶卷指宽度>16毫米,但≤35毫米,长度>30米) | 9元/平方米 |
8 | 37029490 | 其它未曝光的窄长黑白胶卷(窄长胶卷指宽度>16毫米,但≤35毫米,长度>30米) | 21元/平方米 | 37029490 | 其它未曝光的窄长黑白胶卷(窄长胶卷指宽度>16毫米,但≤35毫米,长度>30米) | 16元/平方米 |
【11:20】
【孙律师】从上述两个表,大家可以看到前后的变化情况。 【11:21】
【主持人】刚才孙律师对2011年关税政策进行了阐述,同时对2011年关税政策方案与2010年方案也作了详细比较。接着下来,请孙律师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11:23】
【网友】孙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上海的一家贸易公司,我们主要从事进口贸易,我们进口的部分商品海关是征收从量税的,例如啤酒和菲林,请问2011年海关征收的从量税有变化吗?谢谢!【11:25】
【孙律师】根据《方案》,我国对2011年8个感光材料从量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税号分别是37013022、37013029、37023920、37024100、37025410、37025490、37025520、37029490;其他从量税率未作调整。相关数据可以参考上述表2。【11:27】
【网友】孙律师您好,我们是香港的一家贸易企业,我们从事的业务主要是从其他国家进口产品,然后再卖给大陆的客户,我想咨询一下,2011年大陆海关对原产于智利的产品关税政策有改变吗?请指教,谢谢!【11:29】
【孙律师】2011年我国对原产于智利的7080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在税率方面并无变化;但相对于2010年,2011年增加了51个税目的商品。 【11:31】
【网友】孙律师您好,我们是深圳的一家代理报检企业,听说2011年的进出口税则出来了,我想咨询一下,2011年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税目有哪些变化?变化大吗?如果变化不大的话我们就不再买2011年的税则了,请指教,谢谢!【11:33】
【孙律师】根据《方案》,我国2011年版进出口税则对部分税则税目调整,调整部分主要体现在对税则税目的增删、对部分品目及具体税号的商品名称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国2011年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为7977个,比2010年增加了54个。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税则”栏目会及时更新至2011年进出口税则。请予以关注。【11:35】
【网友】孙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大型的制衣企业,我们每年都要进口大量的布料,我想咨询一下2011年税号为5209.4300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有变化吗?烦请解答;谢谢!【11:36】
【孙律师】您好,2011年进出口税则对上述税号的最惠国税率没有变化,最惠国税率为10%,但对该税号的商品名称进行了修改,2010年该税号的商品名称是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2011年修改为其它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11:38】
【网友】孙律师,您好。我是厦门的一家进出口企业,一直想开拓与台湾地区的贸易。现在请教一下您,ECFA早期收获什么时候正式生实施?【11:39】
【孙律师】您好。根据《方案》,2011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57个税目商品开始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定税率。【11:41】
【网友】孙律师,请问《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中提到的“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究竟是什么意思?具体指哪些商品?谢谢。 【11:42】
【孙律师】非全税号信息技术产品是指为执行“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海关核定用途后执行ITA税率的部分用于信息技术产品生产的商品。具体商品请参阅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税则”附件4。【11:44】
【网友】请问我国对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商品实施特惠税率,这41个国家是指哪些? 【11:45】
【孙律师】这41国是指从2010年7月1起,我国对26个非洲国家(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贝宁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国、吉布提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科摩罗联盟、利比里亚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里共和国、马拉维共和国、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塞拉利昂共和国、苏丹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多哥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莱索托王国、乍得共和国、中非共和国)及7个其他国家(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也门共和国、萨摩亚独立国、瓦努阿图共和国)4762个税目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具体商品请参阅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税则”附件9。
此外8个最不发达国家(安哥拉、尼日尔、塞内加尔、索马里、缅甸、柬埔寨、老挝、马尔代夫)未完成换文仍按原有特惠待遇执行。具体商品请参阅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税则”附件6。【11:48】
【网友】孙律师,还是我。我想问,从利比里亚进口4001220000 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初级形状(乳胶,烟胶片除外),是不是可以享受零关税呢?【11:50】
【孙律师】据查“海关税则”附件9,您所述税号4001220000并不在此范围,即不享受零关税。【11:52】
【网友】孙律师,我注意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从老挝进口的商品,既有亚太协定税率,又有“中国-东盟”协定税率,还有特惠税率。那请问具体是应该怎么适用呢? 【11:54】
【孙律师】您好。不同的协定,都有不同的商品清单,所以你应该查看所进口的商品在哪一个协定的商品清单里,从而根据原产地及申报要求适用相应的税率。 【11:56】
【主持人】咨询的网友较多,由于时间关系,又到了说再见的时候了,未能在本次访谈中得到回复提问网友,请在中国海关律师网在线QQ(号码800021994)留下您的问题,或在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百问提交问题。谢谢各位的关注与积极参与,再见。 【12:00】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