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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进出口贸易管制海关管理
    发布时间:2013-05-30 15:11:00  来源:  浏览:4940次

    中国进出口贸易管制海关管理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如期相约在中国海关律师网网上访谈栏目。下面有请出席访谈的专家,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孙国东律师。[1102]

     

    【孙国东律师】大家好。我们这期访谈的主题是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管制海关管理。一提到进出口,相信大部分进出口贸易的从业者都会想到2个问题:一个是会不会有关税、有多少关税,还有一个就是会不会有什么管制措施、需要什么样的许可证或批文。今天,我们就针对后一个问题――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管制,选取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即海关对贸易管制的管理,来进行介绍。[1104]

     

    一、进出口贸易管制概述。

     

    (一)背景。

     

    进出口贸易管制是一国对外贸易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本国国内市场,调控本国产品的出口和国外产品的进口,各国都会实施代表本国利益的贸易管制政策,对进出口贸易活动进行管理与协调。

     

    (二)范围。

     

    我国对外贸易分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贸易管制措施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和技术采取的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及其他管理的措施。

     

    目前,我国贸易管制体系包括了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如工业、农业、商业、卫生、环保、国家安全等。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产品质量与安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濒危物种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反恐等领域的贸易管制措施,越来越显得敏感和突出。

     

    (三)内容。

     

    为方便讲述,我们将我国进出口贸易管制的内容分为制度设计和法律体系来介绍。

     

    1.制度设计。进出口贸易管制制度主要由海关监管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构成。

     

    这些制度分别体现在国家禁止或限制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允许自由进出口或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实施检验、检疫管理,外汇管理等。上述制度分别由各相应的国家职能部门来负责管理与实施。其中最重要的实施机关就是海关。

     

    2.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进出口贸易管制的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核心,主要涉及的法律有《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主要行政法规有《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金银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主要的部门规章有《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1112]

     

    二、海关贸易管制执法。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国家贸易管制主要的执法任务。

     

    海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在进出关境环节管理着约50种许可证件,如进/出口许可证、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等。其中,设立监管代码的许可证件有30余种,其它的许可证件暂未设立监管代码。具体监管证件代码设置情况可查阅《监管证件代码表》。海关通过依法验核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许可证件,来保障国家贸易管制措施的执行。[1115]

     

    三、企业进出口申报必须了解的贸易管制措施内容

     

    (一)贸易管制措施的特殊规定。

     

    根据相关贸易管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禁止进出口管理外,对列入限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等贸易管制商品目录的,海关凭各类许可证件验放。

     

    一些特殊监管方式,如暂时进出口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外,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同时,还有一些许可证件,如《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则不论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境,都必须申领相应的许可证。

     

    (二)贸易管制商品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验证要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等,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保税物流中心(AB型)等。贸易管制商品进出上述区域、场所的海关管理规定有: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不得进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进出口管理规定适用贸易管制措施;

     

    部分特殊的许可证件,在进境或出境环节验证,在境内进区或出区无需验证,如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等。

     

    (三)特殊申报制度验核许可证件的要求。

     

    1.提前申报货物:经海关批准,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涉及的许可证件有效期等证件要素的验核,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准确定。

     

    2.集中申报货物:经海关批准,对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的货物,先以清单方式申报办理货物验放手续,再以报关单形式集中办理其他海关申报的,相关货物的许可证件有效期等证件要素,以海关接受清单方式申报之日为准确定。

     

    (四)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验证要求。

     

    1.一般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2.边角料内销:内销边角料按申请内销时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改委、商务部、环保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3.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内销:按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是否超过3%且总值是否超过人民币1万元而有不同规定。副产品内乐时,按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应提交有关许可证件。

     

    (五)发证部门与海关实现联网监管的许可证件。

     

    许可证件联网监管指海关与商务部、环保部等主管部门直接联网交换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信息的一种监管方式。目前,实现联网监管的许可证件有: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20136月前为试运行)。

     

    对于这类联网监管许可证件,企业尤其要注意按照报关单规范申报的要求,在正确的栏目、按相应的规范格式填报有关信息,以免因数据传输或对碰问题影响通关时效。[1125]

     

    四、主要贸易管制商品管理措施介绍。

     

    (一)禁止进/出口商品。

     

    禁止进/出口商品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来自《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主要体现在商务部门与其他国家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目前主要的禁止目录有:

     

    1.禁止进口商品目录。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外经贸部公告2001年第19号),主要包括虎骨、犀牛角、鸦片液汁及浸膏(也称阿片)、四氯化碳等。(2)《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主要包括某些旧机电产品。(3)《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116号),主要包括青石棉、二恶英等。(4)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36号)。该目录包含的内容最多,主要包括:废动植物产品,矿渣、矿灰及残渣,废药物等。

     

    2.禁止出口商品目录:主要有(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外经贸部公告2001年第19号),包括:虎骨、犀牛角、牛黄、麝香、麻黄草、发菜、四氯化碳(用于清洗剂的)等;(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包括:木炭(原料为不含竹子的木材等;(3)《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5年第116号),包括:青石棉、二恶英等;(4)《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第87号),包括硅砂及石英砂、其他天然砂。(5)《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6号)包括森林凋落物、泥炭(草炭)。

     

    3.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禁止进出口商品。如禁止进/出口某些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捐赠方式进口右置方向盘汽车(包括使领馆和外商常驻机构公私用车辆);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仿真枪;禁止进/出口以全氯氟烃物质(简称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禁止出口劳改产品;禁止出口原料血浆等。

     

    (二)进/出口许可证。

     

    该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已实现联网监管。

     

    关于进出口许可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出口许可证》的特殊规定:商品编码对应的监管证件代码中,如果没有出口许可证的代码,并不完全等同于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因为,凡列入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它成份、或仅简单加工导致商品编号改变的,须按照原海关商品编号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凡申报出口的商品成份中含有(添加或混合)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贵金属超过2%、其它超过10%)的,须按含有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

     

    (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固体废物涉及的贸易管制措施有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登记进口。相应的证件有《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签发机构是环境保护部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

     

    固体废物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时,有关单位应当申领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并申请检验检疫。固体废物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进口到境内区外或者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需办理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除进口废纸外,其他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应在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核准的直属海关关区内进境地口岸并不允许办理转关手续。

     

    固体废物进口实行分类装运、逐项申报、就近报关,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由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作为原料利用。

     

    对于产生执法争议,需要取得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证明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可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海关化验室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料检验鉴定实验室等3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别并出具法定报告。[1128]

     

    【主持人】谢谢孙律师的介绍,时间不多,我们看看网友的提问。[1129]

     

    【网友】 重点旧机电产品目录应该在什么地方找?[1130]

     

    【孙国东律师】重点旧机电产品目录并无单独的发布目录,而是与消耗臭氧层物质一同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最新的2013年版目录为《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2年第98号》发布。[1131]

     

    【网友】 限制进出口外的固体废物可以进口吗?[1132]

     

    【孙国东律师】不符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相应“其他要求或注释”中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按照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不予放行并依法责令进口者或承运人实施退运。[1133]

     

    【网友】 为什么在网上查不到濒危物种管理目录?[1134]

     

    【孙国东律师】我国对濒危物种管理的目录全称为《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最新的目录为《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2年第3号》。如有需要,可与全关通信息网工作人员联系。[1135]

     

    【网友】 我司因故需要查询2012年的固体废物进口目录,为什么网上也没有呢?[1136]

     

    【孙国东律师】固体废物进口目录并非按年度发布,目前有效的固体废物允许进口目录为《环保部 商务部 发改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6号》,到目前为止经过2009201120133次修订,相关公告分别为《环保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78号》、《环保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1年第93号》、《环保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7号》。[1137]

     

    【网友】 禁止出口天然砂,那出口到台湾、香港地区的怎么操作的?[1138]

     

    【孙国东律师】其中,经商务部公告符合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内地出口企业可申领出口许可证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天然砂,根据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号,符合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7家企业可申领出口许可证在本省口岸报关向台湾地区出口天然砂。[1139]

     

    【网友】 我司接到国外客户的订单,想采购一批迷彩服出口,但这些迷彩服不是军用的,只是迷彩色的服装,不知出口时是否会被海关认为是军用品而要求拿出口许可证?[1140]

     

    【孙国东律师】军品出口管理的范围见《关于印发军品出口管理清单>的通知》(科工法〔2002828号)。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对货物是否纳入上述清单范围不明确的,会联系相应的部门进行鉴定。一般而言,对于出口最终用户为非军队用途的迷彩色服装,没有明显制式军服特征的民用服装,不会按军品管理。[1141]

     

    【网友】 我司进口的一批货物,是涉及濒危物种的,准备先存放到保税区,然后根据客户情况再申报出区进口,请问在出区申报进口时,是否还需提交新的濒危物种证?[1142]

     

    【孙国东律师】同一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同时涉及进区出境、进境出区环节的,一般无需重复办证,即提交一次有效的许可证件原件即可。[1143]

     

    【网友】 我司前段时间因台风造成仓库损毁,存放的保税料件被淋湿受损,不能再作为原有原料用途了,请问如果按废料向海关申请核销,是否需要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证?[1144]

     

    【孙国东律师】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受灾保税货物,因不可抗力导致保税货物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的,核销时,如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有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无须提交许可证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是按原进口时的状态来判断是否提交许可证件,而非受损后的状态。[1145]

     

    【网友】 因为外方发错货造成固体废物到港,经海关查验确定是禁止进口货物的,会作为走私处理吗?[1146]

     

    【孙国东律师】根据《海关法》,认定走私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具有走私的故意。根据您的描述,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违法后果,不会作为走私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的结果是退运货物、以违规处理等。[1147]

     

    【网友】 固体废物“就近报关”是什么意思?是否意味着不能跨关区报关呢?[1148]

     

    【孙国东律师】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申请和审批进口固体废物,按照风险最小化原则,实行“就近口岸”报关。这是指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就近选择报关口岸的原则申请和审批进口固体废物。但“跨关区报关”与“就近口岸”报关并不能等同,某些情况下,由于设关地点的原因,就近报关反而需要跨关区。[1149]

     

    【网友】 看到前面介绍说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捐赠方式进口右置方向盘汽车(包括使领馆和外商常驻机构公私用车辆),但我公司因研发需要,计划从外方合作公司那以暂时进境的方式进口2辆右置方向盘的大客车,不知是否也在上述禁令范围内?[1150]

     

    【孙国东律师】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右舵车禁止进口。对经审核符合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以办理暂时进境手续,但期满必须复运出境。[1151]

     

    【网友】 看到规定说易制毒化学品任何贸易方式进口都要办理许可证,我司是加贸企业,以深加工结转方式从客户那转入一项半成品是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请问这种情况也必须办证吗?[1152]

     

    【孙国东律师】根据海关总署文件明确,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时,转入方企业无须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1154]

     

    【网友】 我公司申领的进口许可证上,进口商一栏是显示我公司委托的代理公司名称,收货人是我公司。请问在填报关单申报时,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是否也必须与许可证相应的栏目一一对应?[1156]

     

    【孙国东律师】根据规定,进出口许可证报关单经营单位与进口许可证上的进出口商或收发货人一致即可。但对于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则要求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与进口许可证进口商一致,进口报关单收货单位与进口许可证收货人一致。[1158]

     

    【主持人】 感谢网友提问题和孙律师的回答。进出口贸易管制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我们今天上午短短的时间中,也许不能解决每个网友关心的问题。请未得到答复的网友,通过邮箱或海关百问栏目留下您的问题和看法,我们工作人员将及时为您解答。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各位![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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