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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香豆素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6-2001)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10-13 09:52:31  来源:  浏览:2577次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香豆素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6-2001)的通知

    署加发〔2003282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香豆素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6-2001)已经专家小组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041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香豆素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411日前各海关仍按原标准备案、核销香豆素加工贸易合同。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31014

    香豆素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 2932.21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邻甲酚(商品编号2907.1212)和醋酐(商品编号2915.2400)为原料加工生产香豆素(商品编号2932.21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以邻甲酚和醋酐为原料加工香豆素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单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每千克香豆素(包括深加工结转半成品)中的邻甲酚和醋酐(进口保税料件)的千克数。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须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香豆素中的加工贸易邻甲酚和醋酐(进口保税料作)的数量。

    副产品率:指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每千克香豆素所产生的副产品醋酸占总产品中的比例。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3.1.1  邻甲酚

    白色结晶,有如苯酚的气味。熔点30.0-32.0℃,沸点191℃,相对密度(20/4℃)1.046-1.047,闪点81-83℃,含量≥99%CAS95487〕(美国化学文摘号)。

    3.1.2  醋酐

    无色透明液体,沸点138-140℃,相对密度(25/25℃)1.075-1.085,闪点65.6℃,含量(GC)≥98%CAS108247〕(美国化学文摘号)。

    3.2  成品品质规格

    色状:白色结晶;

    香气:似黑香豆香气;

    熔点:大于等于69.0℃;

    闪点:162℃;

    溶解度(25℃):1克香豆素全溶于15毫升95%V/V)乙醇;

    CAS:〔91645〕(美国化学文摘号)。

    3.3  单耗标准

                       香豆素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序号 成品 成品 商品编号 成品 原料 原料 商品编号 原料规格 单耗

    名称 单位 规格 名称 单位 (不大于)

    1 香豆素 千克 29322100 应符合3.2条的规定 邻甲酚 千克 29071212 应符合3.1.1条的规定 1.95

    醋酐 千克 29152400 应符合3.1.2条的规定 2.25

     

    注:每投入不大于1.95千克邻甲酚和大不于2.25千克醋酐生产1千克香豆素,在反应中有副产品醋酸产生,醋酸的含量应不低于90%,醋酸占总产品中的比例为不小于50%

    HDB/QB006-2001

                        香豆素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的审批的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订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特制订香豆素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办公厅、原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委托上海海关和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嘉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制订。由海关总署加贸司、原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组织相关工业协会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2  制订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制订原则应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行业加工贸易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制订基础。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的使用和维护。

    3  单耗标准的执行幅度

    单耗标准一般设定最高上限值。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应按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审批和核定加工企业生产成品的单耗。

    4  商品和加工工艺知识

    1)成品和主要原料的商品知识

    香豆素:为白色结晶,具有似黑香豆香气,熔点≥69.0℃,溶解度(25℃):1克香豆素全溶于15毫升95%V/V)乙醇。该产品具有类似黑香豆的香气,在香精中用作定香剂并起天然精油的增香作用,广泛应用于烟草香精,在其他日化香精中也有较大用量。除此之外,在其他工业方面也具有多种用途,如用作电镀光亮整平剂。

    邻甲酚:白色结晶,有如苯酚的气味,熔点30.0-32.0℃,相对密度(20/4℃)1.046-1.047,含量≥99%。其主要应用于生产除草剂,消毒剂及医药、香料中间体,还可用于生产树脂和增塑剂。

    醋酐:无色透明液体,沸点138-140℃,相对密度(25/25℃)1.075-1.085,闪点65.6℃,含量 GC)≥98%。其为一种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用于生产醋酸纤维素及醋酸纤维塑料,还广泛应用于医药、染料及香料中间体。

    由于现有的化学品都有一个独立的CAS号,即美国化学文摘号,为了便于区分,本标准就所涉及化学品的CAS号予以列明。

    香豆素 CAS:〔91645〕;

    邻甲酚 CAS:〔95487〕;

       CAS:〔108247〕。

    2)加工工艺知识及工艺过程

     首先,用邻甲酚与三氯氧磷、氯气混合化学反应后,在碱性情况下水解,得到水杨醛,再与醋酐反应得到香豆素。

     工艺流程图如下:

     ①邻甲酚→水杨醛

     从以上工艺流程图可以看出,邻甲酚到香豆素要经历四步反应。在氯化反应时,对反应终点的控制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副反应的发生,一氯化物、三氯化物的产生将大大影响水杨醛的收率,而水解反应在不同的PH值条件下产品得率也有较大不同。在水杨醛与醋酐合成香豆素的反应中,催化剂的选择(碳酸钾、醋酸钾或醋酸钠等)及反应条件(温度、进料比例和回流比等)的不同对反应收率有很大影响。整个过程反应步骤较多,中间体的提纯(分馏、结晶等)也是造成损耗的重要原因。

    5  单耗和损耗率情况

    本单耗的确定是根据目前香豆素生产企业的实际产品单耗而确定的,体现了当前国内企业的实际水平。

    邻甲酚经氯化、水解和分馏得到水杨醛,再与醋酐反应得到香豆素。由于路线长,所以影响单耗因素较多,损耗率也很高。同时,在反应过程中有副产物醋酸产生,副产品比例为不低于50%。在正常情况下,每千克香豆素单耗,邻甲酚不应超过1.95千克,醋酐不应超过2.2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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