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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不实必须是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7-04-13 10:01:56  浏览:2224次

    问:您好,我司系贸易公司,接受实际货主委托,代理其进口货物,根据其提供的资料申报后,海关查验发现品名有误,现在要处罚我司,请问是否应由货主负责?

    答:根据《海关法》,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申报主体依法承担申报的法律责任。在具体的进口申报行为中,申报主体体现为报关单上载明的收发货人(旧版报关单为经营单位),一般由该申报主体承担法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有过错的,作为共同违法当事人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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