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一表亲因涉嫌擅自内销保税货物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的偷逃税款大概有一千多万,请问数额这么高会召开庭前会议吗?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八十三条,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