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日常工作之一就是帮国内没有进出口资质的单位代理申报货物进口,最近听说我司代理进口的单位因涉嫌走私被刑事立案,请问我司也会涉嫌走私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您所述情况,需判断贵司主观上是否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