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 海关税法规目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5]3号)
    发布时间:2015-04-14 15:47:44  来源:  浏览:2335次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以上调整详见附件。

    附件:出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出口关税调整表.pdf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