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会员登录
/
注册
法律服务
简体
/
繁体
手机版
English
走私刑事辩护
关税纳税争议(征免 商品归类 估价 原产地)
海关扣货与行政处罚争议
海关现场应急处置咨询
首页
关于我们
网站发布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处罚决定
归类决定
单耗标准
小视频
法律服务
全站检索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发布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说案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
海关税法规目录
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
发布时间:2006-06-28 06:00:00 来源: 浏览:1823次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规范国内钻石市场,平衡同类商品税收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进入国内环节,纳税人凭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金。
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和即征即退政策后,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在出上海钻石交易所时,海关按照现行规定依法实施管理。
二、出口企业出口的以下钻石产品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具体产品的范围是:税则序列号为71021000、71023100、71023900、71042010、71049091、71051010、7l131110、71131911、71131991、71132010、71162000。
各地税务机关要注意含有钻石的产品的出口动态,凡发现企业出口产品含钻石且价值比重较大,同时不属于以上所列产品范围,以及执行中发现其他问题的,应及时报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三、对国内钻石开采企业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自产毛坯钻石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四、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时视同出口,不予退税,自上海钻石交易所再次进入国内市场,其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
五、对上海钻石交易所取得的交易手续费收入、会员缴纳的年费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
六、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的保税政策和钻石的其他税收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进口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对钻石的国内环节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八、对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口的工业用钻,不再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实行统一管理,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工业用钻范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工业用钻范围
┌────────┬───────────────┬────────────────┐
│税则号列 │ 货品名称 │ 调整后税收政策 │
├────────┼───────────────┼────────────────┤
│ 71022100 │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工业用钻石 │不再集中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海关 │
├────────┼───────────────┼────────────────┤
│ 71022900 │其他工业用钻石 │报关进口,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 │
├────────┼───────────────┼────────────────┤
│ 71049011 │其他工业用合成或再造的钻石 │口增值税。 │
├────────┼───────────────┤ │
│ 71051020 │人工合成的钻石粉末 │ │
└────────┴───────────────┴────────────────┘
标签:
财政
政部
部、
、海
海关
关总
总署
署等
等关
关于
于调
调整
整钻
钻石
石及
及上
上海
海钻
钻石
石交
交易
易所
所有
有关
关税
税收
收政
政策
策的
的通
通知
知(
(财
财税
税
2
20
00
06
6
6
65
5号
0
喜欢
赞一下
我要提问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5号 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6]93号)
相关推荐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4-04-28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公告
2024-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主席令第23号)
2024-04-26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2024-04-23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5号(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2024-04-19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3号(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2024-04-19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024-04-1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5号(关于进口委内瑞拉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4-04-17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发表留言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回复
热点推荐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2019-03-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2013〕10号)
2013-05-08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2月16日公安部 公通字〔2017] 6号印发)
2017-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发布)
2004-09-19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12年第57号 关于发布《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2012-09-1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2号 关于发布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单
2009-11-12
最新推荐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4-04-28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公告
2024-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主席令第23号)
2024-04-26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2024-04-23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5号(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2024-04-19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3号(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2024-04-19
我要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