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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5号)
    发布时间:2020-06-18 22:21:00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网站  浏览:2757次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6日 【实施日期】2020年7月1日
    【法律类别】自贸协定与原产地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 】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5号)

    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根据我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184个税目,共计8256个税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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