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国别(地域)贸易政策 > 内地-港澳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2号 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25 21:58:0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134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32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法律类别】内地与港、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2号

    (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

    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序号

    《协调制度》编码

    商品名称

    现行原产地标准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1

    0210.11

    带骨的猪前腿、后腿及其肉块,干、熏、盐腌或盐渍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2

    0210.20

    牛肉,干、熏、盐腌或盐渍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3

    0210.99

    其他肉及食用杂碎,干、熏、盐腌或盐渍

    从在一方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获得。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4

    04.10

    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

    喷湿处理、清除杂毛、风干及定型,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1)风干及定型,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20%;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5

    0813.50

    本章的什锦坚果或干果

    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调味及烘干,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1)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合、调味及烘干,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30%或按累加法计算20%;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6

    1211.90

    主要用作药料的植物及其某部分

    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纳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内,适用(1)从原料加工,主要加工工序为切割及烘焙;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7

    2103.90

    其他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

    从其他子目改变至此。

    1)从其他子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