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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13 12:00: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105次
    【发布部门】财政部等 【发文字号】令第106号
    【发布日期】2021年4月13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法律类别】减免税 【效力层级】部门规章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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