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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铜锌合金品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4-01 07:06:5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25次

    2023年10月20日,当事人申报进口铜锌合金补口等7项货物,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未实际进口,另查获未申报进口防指纹液等20项货物,经查核,未申报进口货物报关单所申报进口货物相一致。当事人向海关传输电子确报数据不准确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做出如下处罚:1、予以警告;2、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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