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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文字号】税委会〔2018〕13号【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1日【实施日期】2018年04月02日【法律类别】海关税【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 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
日期:2018-04-01 10:25:00   阅读:3638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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