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1日【实施日期】2018年08月01日【法律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公告〔2018〕89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 二、海关......
日期:2018-07-11 15:09:00 阅读:2480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