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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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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疗物资2020年12月3日起取消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于2020年12月3日发布2020年第124号公告,宣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1)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日期:2020-12-04 09:35:00 阅读:2256次 所属:海关律师发布
标签:
医疗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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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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