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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委托报关行进口化工产品,现在海关认为我报关行报的进口产品的商品编码错误,海关化验也支持了海关的观点,现在要进行处罚,我们想以自己的身份向海关申请重新化验,请问可以吗?谢谢!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6号)第十七的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送验海关提出复验申请,并说明理由。送验海关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3日内......
日期:2017-08-04 10:16:42   阅读:141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收发货人  /  海关  /  化验结论  /  申请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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