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律师网 > 相关推荐
区域通关一体化的相关资料
3条数据
问:您好,我想问一下,之前海关总署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区域通关一体化的相关规定,请问这些规定现在还适用吗?谢谢。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自2017年8月22日,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海关不再受理相关业务。并废止了有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7-08-24 09:17:48   阅读:1349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整体工作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调整有关业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海关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二、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 三、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运、空运、铁路、公路且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的进出口转关货物,在应用安全智能锁、卡口前端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等物联网设备以及卡口控制与联网信......
日期:2017-08-22 15:43:00   阅读:3489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做好通关状态查询、审单疑难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现就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审核业务咨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统称“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在线服务-在线查询”模块,自行查询报关单通关状态。二、企业应及时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查询报关单“挂起”或“退单”的原因。需进一步咨询报关单“挂起”或“退单”有关事宜的,可拨打预录入......
日期:2016-09-28 14:31:00   阅读:2353次   所属:海关法库
1/1页  共3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