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7年11月8日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大陆同......
日期:2017-12-29 15:40:00 阅读:2312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