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从韩国进口某精矿产品,货物到达码头后查验关员认为实际货物与申报货物不符,于是就取样送检,经取样送检认定为“矿灰、矿渣”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我们现在不认同鉴定结论,但也不知道这个鉴定到底有没有问题,特想咨询怎么判断固体废物鉴别流程是否合理合法?中国海关律师网: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应符合海关查验和属性鉴别等相关要求,鉴别机构和鉴别程序应符合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70......
日期:2019-03-01 23:05:00 阅读:2297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