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是物流企业,在为他人进口货物的过程中也代他们支付外汇,现在因为其中一家企业合同纠纷一直没有付款,我们因为没有按时付出汇去被外汇局查到,并进行了罚款的处罚,但我们认为此事事出有因,我们不应当被罚,所以想申请行政复议,请问可否申请,谢谢!答: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汇发〔2002〕80号)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外汇局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
日期:2017-11-15 14:26:08 阅读:1858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