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新生圩海关申报进口家具等货物共计141件,申报总价55356美元。经海关查验,另有家具、餐具、灯具等货物39件未向海关申报,总价共33194美元,系当事人经办人员没有准确核实进口货物明细,导致申报进口的货物与实际进口的货物不一致。经核定,当事人未申报的货物完税价格共计33194美元,应缴纳税款人民币35147.57元,漏缴税款人民币35147.57元。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说明了上述事实、积极提供相关材料,且于2023年2月20日主动缴纳担保金人民币40000元。...
日期:2023-07-30 23:06:42 阅读:269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