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通过一家代理公司申报进口一批设备,“自报自缴”,本来是CFR交易价的,代理公司报成了CIF价了,这样就少交了一些税款。老板是德国人,他不希望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所以要求我们向申请声明并补缴税款,但是我们担心海关会不会因此处罚我们以及要征收税款滞纳金?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海......
日期:2017-10-10 09:59:41 阅读:4503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