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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6号 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
自2020年3月2日起,海关接受市场化排除报关单进口申报。已获得市场化排除编号的收货人,申报排除商品时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编号”项下的“单证代码”栏选择反制措施排除代码“0”,并在“单证编号”栏输入18位排除编号,相关商品将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日期:2020-02-25 20:32:46 阅读:5674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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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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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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