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律师网 > 相关推荐
新产品的相关资料
1条数据
问题描述:固体废物对环境有害不允许进口我们都知道,但固体废物总是要处理的,我们想问一下有没有可能通过固体废物与固体废物再生产加工出来形成新的产品,而这种产品对社会又有一定的价值,在进口的时候能不能不按固体废物来进行监管?中国海关律师: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规定,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
日期:2018-06-04 09:58:15   阅读:202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固体废物  /  生产加工  /  新产品  /  管理
1/1页  共1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