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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人在广州批发市场采购的散杂货出口是用旅游购物商品吗?有什么注意事项?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的相关政策已取消,从2017年8月1日起,废止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39”,全称“用于旅游者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简称“旅游购物商品”。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境外旅游者用自带外汇购买的或委托境内企业托运出境5万美元以下的旅游商品或小批量订货。...
日期:2017-08-08 15:02:55   阅读:150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旅游购物  /  申报  /  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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