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44号) 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简化程序,方便进出,经研究,决定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中查询);出口食品、......
日期:2006-06-28 06:00:00 阅读:2135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