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对于废电器和旧电器,与海关查验部门产生的不同看法,请问有什么正式的界定依据没有?答: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第7号令),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
日期:2016-08-05 10:11:14 阅读:2821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