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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您好,朋友的企业在海关的稽查行动中被认定存在走私行为,现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据了解海关在稽查时并未提前通知企业,请问这是否合法,是否是正常的?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670号修改并重新公布)规定,一般情况下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但有特殊情况经海关关长批准也可以不事先通知企业。延伸阅读:“第十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
日期:2019-02-13 21:44:00   阅读:244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海关稽查  /  事先通知  /  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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