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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从香港带入一批高档水晶制品,用于自己家里装修用,请问进境时会被征税吗?答: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日期:2017-08-08 15:01:20   阅读:1718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香港  /  水晶制品  /  进境  /  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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