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会员登录
/
注册
法律服务
简体
/
繁体
手机版
English
走私刑事辩护
关税纳税争议(征免 商品归类 估价 原产地)
海关扣货与行政处罚争议
海关现场应急处置咨询
首页
关于我们
网站发布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处罚决定
归类决定
单耗标准
小视频
法律服务
海关律师网
>
相关推荐
海关总署令第12号
的相关资料
共
1
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号)
海关律师提醒: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三百元。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
日期:1990-06-12 06:00:00 阅读:9509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中药材
/
中成药
/
旅客携带
/
个人邮寄
/
出境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令第12号
第
1
/
1
页 共
1
条记录
我要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