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1号【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7日【实施日期】2019年07月04日【法律类别】进境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西瓜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老挝西瓜进口。现将进口老挝西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
日期:2019-07-04 17:04:00 阅读:3644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