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3号【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8日【实施日期】2019年03月08日【法律类别】通关与关税综合【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等三项海关行政审批事项......
日期:2019-03-08 11:15:00 阅读:3225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