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18年12月14【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海关总署近期对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关二期区域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关二期区域系统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
日期:2018-12-14 15:13:00 阅读:3223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