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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监管/问题描述:听说海关总署扩大了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试点,请问哪些业务属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新模式范围?中国海关律师网/通关政策法规专业律师: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号规定,新监管模式范围包括: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本企业或本集团的售后维修等。延伸阅读:“一、试点海关及业务范围 (一)试点海关:天津、呼和浩特、满洲里......
日期:2018-03-14 10:33:16   阅读:2442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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